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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专业(舞蹈与时装表演方向)教育实习细则

发布时间: 2011-11-17  |  作者:  | 浏览人数:  

  • 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教育实习条例》、《表演专业(舞蹈与时装表演方向)本科教学计划》及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教育实习是检验本专业学生教学、训练实际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培养符合社会需求人才的主要环节。其目的是通过教学、训练实习,使学生将所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专业技术、技能运用于教学、训练工作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判断和处理复杂事务的独立工作能力,使学生成长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专业人才。

    二、教育实习的任务

    实习生在艺术院系、舞蹈学校、文艺团体、服装公司及相关部门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技能和方法,认真参与教学、训练工作,使学生正确认识教学、训练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教学、训练工作对教师和表演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的要求。通过教育实习,体验知识、技能的运用,学习教学、训练技巧,巩固和提高所学的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精神。检查学生对教学、训练方面的知识、技术、技能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使之有助于促进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改进。

    三、教育实习的计划和安排

    (一)本专业在第七学期进行教育实习,从第1周开始,为期20周。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本人联系后报系上备案。实习单位可在艺术院系、舞蹈学校、文艺团体、服装公司及相关部门进行教学、训练实习工作。

    (二)教学、训练实习前由实习办公室组织进行动员和岗前培训。

    (三)教学、训练实习返校后,由实习办公室组织进行实习总结。

    四、教育实习的内容和要求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具体指导下主要进行本专业的教学、训练工作,以及表演、组织竞赛和裁判工作。为了有效培养、提高实习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实习期间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教育实习有关文件,明确实习任务和要求,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实习单位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介绍情况,明确教学、训练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实习单位教学、训练、表演的现状。

    (三)熟悉实习单位教学、训练计划以及各种表演、竞赛组织安排情况。

    (四)尽快掌握实习对象的情况(思想、学习、训练、个性特征、专项技术状况等),观察指导教师的教学、训练课,虚心学习指导教师的成功经验,明确教学、训练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五)了解实习单位教学、训练、表演、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以及各项工作执行情况。

    (六)实习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应独立完成教学、训练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课(每次课23学时),实习期间的教学、训练课不少于40次。出场表演的时间及场次按实习单位安排进行。

    (七)实习生依据实习单位的计划安排,结合实习的要求,制订出每次教学、训练课的教案和计划以及表演安排。

    (八)实习生应认真备写每次课的教案和训练计划以及表演安排。根据实习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手段,合理分配训练时间、训练顺序、密度、强度、运动负荷等,每次课的教案在课前3天交指导教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九)实习生在教学、训练、表演的实习中,既要努力完成每次课的任务,又要防止伤害事故。对每次课完成任务的情况(数据、指标)进行统计,以便总结。

    (十)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完成两次检查课性质的教学、训练课和表演,并做出详细的评议、分析,最后以其中一次课的内容完成一份书面分析报告。

    (十一)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结合实习的项目、内容,至少讲授两次专业理论课。课前必须准备好讲稿,并交指导教师审批后方可讲授。理论课讲授安排中实习四周后为宜。

    (十二)实习期间,实习生对实习单位或工作人员(教练员)有意见或要求应有组织的反映,不得随意议论。

    (十三)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既是学生,又是教师或教练员,在工作中应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学习,注意仪表,不说脏话,不打人骂人,不准赌博。

    (十四)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包括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应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五)认真参加实习单位的政治学习,发扬艰苦朴素、发奋图强的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十六)实习生返校后应将实习成绩、实习鉴定、书面分析报告、教学、训练计划、表演安排、实习总结以及有关实习资料交实习办公室。

    五、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及鉴定

    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对实习生实习工作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和鉴定。

    (一)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的范围及评分比例

    1、教学、训练实习课(含理论讲授课)为总成绩的75%

    1)组织能力20%

    2)动作示范能力和教学、训练、表演技能15%

    3)基本知识运用能力10%

    4)语言表达能力15%

    5)书面表达能力(教学、训练教案或表演计划的制订)15%

    2、实习表现为总成绩的25%

    1)工作作风10%

    2)教学态度10%

    3)遵守规章制度5%

    (二)鉴定内容和程序

    1、鉴定内容

    1)实习生对实习的认识和态度;

    2)对实习计划中各项规定的任务执行和完成情况;

    3)组织进行各项实习工作的能力;

    4)参加社会活动的情况;

    5)主要优缺点和对实习生的希望。

    2、鉴定程序

    1)实习结束时,实习生写出个人实习总结和鉴定,在此基础上由指导教师做出评语并签字;最后由实习单位签注意见并盖章。

    2)评定成绩和做出鉴定时,应兼顾到实习生对实习工作认真负责,刻苦努力的程度;实习过程中对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进步的幅度;所担任实习工作的数量和难度不同情况,给予有区别的评定。

    3)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实习生,由指导教师和实习队提名后进行评议,整理材料,报实习办公室审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实习生,视其情节,对其实习成绩予以减分或定为不及格。

    4)实习成绩经实习办公室审定后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