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教育实习条例》及舞蹈学专业(现代舞与国际标准舞方向)本科教学计划及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
舞蹈教学、演出实习是检验本专业学生教学、演出实际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符合社会需求人才的主要环节。其目的是通过教学、演出实习,使学生将所掌握的舞蹈基本理论知识、专业技术、技能运用于教学、演出工作实践中,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树立忠诚热爱祖国文艺事业的思想。提高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判断和处理复杂事务的独立工作能力,使学生成长为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专业人才。
二、教育实习的任务
实习生在相关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到省、市文艺团体、文化馆、电视台、艺术学校、普通学校等单位,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教学方法,认真参与教学、演出工作,使学生正确认识教学、舞蹈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表演、教学、舞蹈各项工作对自身的能力和素质的要求,从而增强热爱舞蹈事业的信心和决心。通过教学、舞蹈演出实习,体验知识、技能的运用方法,使其得到巩固和提高,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精神和师德作风,检查学生对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使之有助于促进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改进。
三、教育实习的计划和安排
(一)本专业实习在第7学期进行,从第7学期第1周开始,为期20周。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本人联系后报系上备案。实习单位可以是与本专业有关的任何文艺单位或学校。
(二)实习前由实习办公室组织进行动员和岗前培训。
(三)实习返校后,由实习办公室组织进行实习总结。
四、教育实习的内容和要求
实习是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具体指导下主要进行教学、编排、演出等实习工作,涉及文艺团体、艺术团、电视台、艺术学校的演出、教学以及编导、排练工作。为了有效地培养学生拟定计划和参与实践,履行职责,提高实习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实习期间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实习有关文件,明确实习任务和要求,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和需要,选择好适合自己的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实习单位的领导和指导教师介绍情况,明确实习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实习单位现状。尽快明确实习工作的职责和要求,观察指导教师的教学课,了解演出工作的要求,虚心学习,观察仔细。
(三)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既要努力完成实习任务,又要防止实习过程中对自己或他人造成运动伤害。
(四)在实习中应注意对完成的实习任务的情况进行统计,以便总结。
(五)实习期间,实习生对实习单位或工作人员有意见或要求应向组织反映,不得随意议论。在实习工作中应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学习,注意仪表,不说脏话,不打人骂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准赌博。
(六)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包括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应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七)认真参加实习单位的政治学习,发扬艰苦朴素、发奋图强的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八)实习生返校后应将实习成绩、实习鉴定、书面分析报告、训练、教学计划、实习总结及有关材料叫实习办公室。
(九)到教学单位实习的实习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实习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应独立完成一个项目(如基本功或排练课)的训练、教学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课(每次课2—3学时),实习训练、教学课不少于40次。
2、依据实习单位的年度教学计划,结合实习的时间,制定出阶段、周期、周、课教学计划并一式两份,一份交指导老师,一份交实习办公室。
3、实习生应按照舞蹈课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备写每次课的教案,根据实习对象的实际情况,选择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分配时间、顺序、密度、强度、运动负荷等,每次课的教案在课前3天交指导教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4、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完成两次检查课性质的教学课,并做出详细的评议、分析,最后以其中一次课的内容评语分析结果,完成一份书面分析报告。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结合实习的项目、内容,至少讲授两次舞蹈专业理论课。课前必须准备好讲稿,并交指导教师审批后方可讲授。
(十)到文艺团体实习的学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实习生应在实习教师的指导下,根据实习单位情况和要求尽可能的参加各种演出工作。
2、实习生应按照演出剧目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记录剧目内容和场记并详细记录指导老师每天的排练内容,并根据排练及演出情况写出每天的心得体会,一式两份,一份交实习办公室,一份自己作为资料留存。
3、实习生应仔细观察并学习指导老师排练剧目及组织演出的方法,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必须完成一个成品剧目的排练工作,并作出详细的排练计划和人物角色分析,于3天前交指导老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教育实习的成绩评定及鉴定
(一)成绩评定的范围和评分比值
1、实习课(含理论讲授课)为总成绩的80%
(1)组织能力20%;
(2)动作示范能力和教学技能30%;
(3)基本知识运用能力20%;
(4)语言表达能力15%;
(5)书面表达能力(含教学计划设计) 15%。
2、职业道德教育实习为总成绩的15%
(1)工作精神30%;
(2)教学态度40%;
(3)遵守规则职业素质30%。
3、组织工作实习占总成绩的5%
(二)鉴定内容和程序
1、鉴定内容
(1)实习生实习的态度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2)对实习单位各项规定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3)组织进行各项实习工作的能力;
(4)参加社会活动的情况;
(5)主要优缺点和对实习生的希望。
2、鉴定程序
(1)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在小组会上作自我鉴定,小组评议各实习生的主要优缺点;在此基础上由实习学校指导老师对所指导的实习生分别做出全面鉴定;最后由实习学校领导和实习队长签注意见。
(2)评定成绩和做出鉴定时,应兼顾到实习生对实习工作认真负责,刻苦努力的程度;实习过程中不断改进,提高的进步幅度;所担任实习工作的数量和难度不同情况,给予有区别的评定。
(3)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实习生,由指导教师和实习队提名经群众评议,整理单行材料,报实习领导小组审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实习生,视其情节,对其实习成绩予以减分或定为不及格。
(4)实习成绩经实习办公室审定后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