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65号
各院(系):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近期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会的精神,各院(系)要聚焦课堂,以课堂教学为根本,突出学生中心地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走进课堂,开展听(看)课活动。同时,听(看)课活动也将作为全面加强日常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构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就院(系)开展听(看)课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听(看)课人员:院(系)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辅导员。
二、听(看)课范围:本院(系)所属学生的所有课程。
三、听(看)课安排:
1. 听(看)课时间:从第13周开始执行。
2. 听(看)课次数:院(系)负责人每人每周不少于1次;教研室负责人、辅导员每人每周不少于2次。
3. 听(看)课方式:随机随堂。
4. 听(看)课内容: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堂学风情况。
5. 听(看)课组织:单独进行,不统一组织。学生课表由听(看)课人员自行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四、听(看)课反馈:
1. 听(看)课人员听(看)课后须按要求填写《听(看)课记录表》,主要针对学生课堂学风情况做出评价,同时对教师上课的教学手段、教学效果做出评价,并将《听(看)课记录表》交至所属院(系)办公室教务员,由院(系)汇总、存档相关资料;
2. 院(系)每周梳理一次上周本部门听(看)课提出的意见建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总结材料,填入《听(看)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在当周星期三前连同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492761855@qq.com)。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重视。开展课堂教学听(看)课工作对于规范课堂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院(系)要将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听(看)课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掌握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
2. 精心组织、全员参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教学)的前提下进行。各院(系)负责人要做好统筹并发挥带头作用,主动深入课堂一线听(看)课,及时掌握教风和学风建设情况;教研室负责人要通过相互听(看)课,切磋教艺,共同提升教学水平,形成互助互进的良好氛围;辅导员要通过听(看)课工作掌握第一手的学生学习状况,并根据学生学习状况及时进行改进,推动学风建设。
3. 常态开展、突出实效。各院(系)要将听(看)课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开展,不断提升质量意识,持续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通过听(看)课,合理利用反馈信息,完善闭环管理流程,确保听(看)课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
1、听(看)课记录表(教研室、辅导员用表)
2、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 周院(系)听(看)课信息统计
3、听(看)课情况总结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