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64号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办法》的要求,现需各教学单位完成自主评审并提交相关材料,现将自主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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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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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
下午15: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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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提交材料: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拟聘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6) 。
评审专家要求:
各专业专家评议组成员由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最少须有2名是所评审专业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数3人,评议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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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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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完成自主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审核程序如下:
1、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进行现场咨询;
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及管理、人才培养等,抽查教学档案等,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随堂听课;
4、召开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同意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决议;
5、反馈专业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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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上午9: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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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提交材料:
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
2、《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专家评议组名单》(附件7) ;
4、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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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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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评审结果挂网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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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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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完成材料:
1、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报告
2、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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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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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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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院系提交材料
教 务 处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