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4 号),教育部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就报送2022-2023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填报单位范围:各学院(所)。
2.统计时间范围:按学年进行统计,从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
二、填报内容内容
1.填报内容。学校须报送7个基表和1个综表,具体名称为: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和综表一(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
2.填报分工。基表一和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填报,基表三、四、五、六、七由各学院(所)填报。教务处/实验管理处对数据进行汇总、检查和完善,对校验出问题的数据进行整理、反馈到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的填报人员进行数据修正,由教务处/实验管理处提交最终数据报送至教育部。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安排专人负责,并于9月10日前在我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填报(http://222.18.224.19:9797/zcgl)。
2.各单位要确保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性。本次统计数据一经上报教育部,具有法律效力。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各方责任,严格依法统计。
各单位填报人如有变更,请于9月3日前告知实验管理科。
填报联系人:邱祥骏,联系电话:028-85378872。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附件2 填报说明及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