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实践教学 > 实习实践 > 正文

成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教育实习条例及细则

发布时间: 2011-11-17  |  作者:  | 浏览人数:  

  • 本科学生教育实习条例及细则

     

    成体院教字〔200338

     

    本科学生教育实习条例

     

    一、教育实习的目的任务

    教育实习是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体现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把知识转化为能力的有效实践活动,是综合检查并反馈我院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学习和了解当代教育思想、教育改革动态、坚持三个面向的教育方针、坚持实践第一的原则,促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专业基本技术和技能综合运用于实践工作,从而巩固、提高自己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独立工作能力;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思想,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生应在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实习办公室和实习单位的领导下,努力完成下列各项任务:

    (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理论,加强对党的教育方针的认识,不断提高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进一步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把所学知识和技术综合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巩固和提高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总结实习的成果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学院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学习当代教育思想,了解教育改革和体育改革新动态,探索体育前沿问题,初步熟悉本专业实际工作中的内容、方法和技能,培养从事有关专业工作的能力。

    二、教育实习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实习领导小组,对教育实习进行统一领导。各系应成立教育实习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成员若干人,主要由系领导、年级辅导员、系办公室有关人员和相关业务指导教师组成。各实习点可分片成立实习指导小组,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实习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院实习条例,制定本系有关专业实习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执行计划。落实实习单位,推荐实习队长及有关人员。

    (二)负责本系学生教育实习的行政领导和思想教育工作。

    (三)检查督促各实习队(点)执行实习计划的情况,深入实习单位全面检查和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核定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搜集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反馈意见,分析实习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五)组织评选优秀实习生、优秀指导教师;推荐优秀实习调查报告、教案、实习总结、实习日记、实习简报等。

    (六)组织召开本系实习动员和实习总结会。

    (七)写出本系实习工作总结。

    三、教育实习的内容

    各系应根据本系所辖专业的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实习细则。

    四、教育实习的步骤

    (一)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各系成立实习办公室,负责制定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名单,落实工作任务,召开指导教师会议,研究实习工作。

    2、联系并确定实习单位,落实并安排实习工作日程。

    3、做好参加实习全体师生的思想动员工作,结合实习需求安排相应的讲座、职业技能基本功培训和教法强化培训等。

    (二)实习的见习阶段

    37天的时间,主要了解实习单位的情况,提出对实习生的具体要求。

    (三)实习阶段

    实习生主要进行下列实习工作:

    1、教学、训练工作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舞蹈及社会体育等专业的学生主要进行此项工作。

    2、管理工作

    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社会体育等专业主要进行此项工作。

    3、新闻报导及翻译工作

    新闻学、英语等专业主要从事此项工作。

    4、临床实习与医务监督

    中医学、运动人体科学等专业主要进行此项工作。

    五、教育实习的成绩考核与评定

    教育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主要应以专业培养目标为依据,以教育实习的目的任务为标准,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实习生个体发展和实习效果进行衡量并做出公正、客观的评定。

    (一)成绩评定方法

    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最高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各系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实习总人数的10%。实习生的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和我院指导教师分别评定。实习结束后,由本院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生上交的实习文件、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给实习生所作的鉴定、实习生在实习阶段的实际表现、本院实习指导教师巡回指导所掌握的情况等,连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评定的实习成绩,按各专业实习细则所规定的比例,计算汇总为实习生的最终实习成绩,然后上报系实习办公室。

    (二)成绩评定要求

    1、对实习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分思想表现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思想表现采取自我总结及鉴定方式,内容包括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各种表现和态度;业务能力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内容包括规定的各项实习内容以及考勤情况等。

    2、根据实习的内容及其权重,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档次,制定合理、简明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表。

    3、评分要坚持标准、科学、合理。要求整体分数呈正态分布,从严掌握90分以上的评分。实习生的实习成绩必须经系实习办公室严格审查确认后上交。

    4、对单个人实习的实习生成绩,也应按标准评定。实习办公室要根据规定完成实习内容、要求、实行单位的鉴定和实习生本人的总结(汇报),集体进行综合评分。

    (三)成绩扣分内容与标准

    1、有违反下列情况者,由指导教师酌情扣减520分:

    1)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

    2)违反实习有关纪律,情节较轻者;

    3)实习教案在课前未按时交指导教师阅签者;

    4)请病假或事假37天以下或累计达6天者;

    5)实习期间旷课1次者;

    6)实习时间(含观察课时间)不足8周者;

    7)不尊重指导人员,向指导人员要分、闹分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未经系实习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同意,擅自外出,不在实习单位实习者;

    2)实习期间旷课累计2次(含2次)以上者;

    3)实习期间未经批准私自更换实习单位者;

    4)不参加实习或不认真进行实习,靠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获得成绩者;

    5)无论何种原因实习期间缺勤超过7天及以上者;

    6 上交实习文件不全者(文件包括看<>课记录、实习教案、实习调查报告、实习总结等,以及各系根据本专业特点所布置的作业)。

    (四)优秀实习生评选基本条件

    模范遵守实习生守则及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实习态度端正,工作认真积极肯干,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实习总评分达90分以上,方可评选优秀实习生。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首先由各实习队根据比例限额进行初评,提出预选名单;然后由系实习办公室逐一审核,按15%的比例,确定备选名单上报,经张榜公布,听取反馈意见,最后由系实习领导小组按10%的比例确定具体人选。

    六、实习生守则和请假制度

    (一)实习生守则

    1、严格遵守学院有关教育实习的各项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项实习活动。

    2、认真学习实习计划、实习手册、实习文件,虚心请教指导教师。

    3、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尊敬师长,举止文明,态度和蔼,服装整洁,讲究卫生,团结互助。

    4、在搞好实习工作的同时,努力配合实习单位开展各种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

    5、在实习中加强安全教育,积极采取妥善措施,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6、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一律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离实习单位,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7、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妥善处理实习队同学、实习单位的关系。

    8、动用实习单位的器物,应征得实习单位的同意并及时归还,如有损坏和遗失,要及时汇报,照价赔偿。

    (二)请假制度

    1、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原因需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2天以内由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批准,2天以上需报请系实习办公室批准。

    2、病假必须持有医院病情证明书,参照事假手续办理,病假原则上在实习单位诊治和休息。

    3、由于工作需要,从实习单位外出时间3小时以内者,需事先向实习单位有关领导和指导教师请假,否则按缺课处理。

    七、以上条例请各系参照执行。各系应根据本条例精神制订所辖专业教育实习的具体实施细则。

    八、本条例解释权属教务处。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