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3—2024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 号)要求及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请各学院(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填写相关数据。请各学院(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确保本次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2.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3.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4.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5.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二、填报数据起止时间
本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请各学院(所)根据2023-2024学年度实验室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数据填报。
三、填报方式
本学年度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
1.基表三、四、五、六、七均在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可通过学校网站资产管理处“资产、存货管理平台”,或智慧成体统一身份认证-首页-资产系统登录)中填报。
2.基表三、四、五、六、七数据,可在上报系统中查询、导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基表三、四、五、六、七填报完毕后,在线提交审核,审核无误后导出并打印报表,上述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9月20日前与电子档一并报送至行政楼1-9办公室。
五、其他
其他相关表格及要求,请参考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站:http://202.4.130.200:81
联系人:张嘉伟 邱祥骏 电话:81335737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2.实验室报表资产系统操作手册
3.基表三、四、五、六、七填报说明
4.基表三、四、五、六、七样表
教务处/实验管理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