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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09  |  作者:  | 浏览人数:  

各学院(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32024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 )要求及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工作,请各学院(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填写相关数据。请各学院(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要求,确保本次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1.基表三 贵重仪器设备表(SJ3)

2.基表四 教学实验项目表(SJ4)

3.基表五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

4.基表六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

5.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SJ7)

二、填报数据起止时间

本次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起止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请各学院(所)根据2023-2024学年度实验室实际情况据实进行数据填报。

三、填报方式

本学年度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

1.基表三、四、五、六、七均在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可通过学校网站资产管理处“资产、存货管理平台”,或智慧成体统一身份认证-首页-资产系统登录)中填报。

2.基表三、四、五、六、七数据,可在上报系统中查询、导出、修改、删除和增加。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基表三、四、五、六、七填报完毕后,在线提交审核,审核无误后导出并打印报表,上述纸质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9月20日前与电子档一并报送至行政楼1-9办公室。

五、其他

其他相关表格及要求,请参考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站:http://202.4.130.200:81

联系人:张嘉伟  邱祥骏  电话:81335737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2.实验室报表资产系统操作手册

3.基表三、四、五、六、七填报说明

4.基表三、四、五、六、七样表

教务处/实验管理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