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有关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统考监考的安排如下:
一、监考信息查询
本次期末集中统考的监考人员详见附件1,请各教学单位及时提醒本学院教师查看监考信息。每场考试监考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行健楼(A教)一楼阶梯教室签到并领取试卷。
二、监考人员调换
监考安排经教务处审核发布后,原则上不能调整和替换。若个别监考人员因公或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监考,本人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本教学单位内部调整或更换监考教师,并于7月7日12:00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三、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对于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能视而不见,不能私自包庇、隐瞒袒护,更不能姑息纵容,怂恿、协助考生作弊。
特此通知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