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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08  |  作者:  | 浏览人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进度安排,本学期所有课程应于18周内结课,期末统考将于1月4日-1月9日进行因目前无法确定元旦调休方案,暂定调整后1月4日(18周周日)上班,调休方案最终以学校发布为准,仅1月4日统考时间随之变动)。本学期期末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做好考前相关工作:

一、期末统考

  1、统考课程:见《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安排表》(附件1);

  2、考试时间:2015年1月4日(上午:10:00-11:30 下午:14:30-16:00)

               1月5日-9日 (上午:10:00-11:30 下午:14:30-16:00 16:30-18:00)

  3、考试地点: 校本部学生在本部第一、二教学楼,航空港校区学生在港校区进行;

  4、考试方式:理论考试(开卷/闭卷);

  5、监考安排:教务处下发监考任务,由各教学单位按比例上报各场监考人员,教务科汇总并于18周在教务网公布具体监考人员名单,监考人员组成主要包括:各教学单位教职员工。

二、自行安排考试

  1、考试课程:不在附件《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安排表》之列的课程均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2、考试时间:2015年1月9日18:00前完成所有考试;

  3、考试地点:任课教师协调教务科安排;

  4、考试方式:教研室自行确定,理论考试(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术科考试(技术评定、达标术科理论等)实践能力测试(学科实验、实践操作等);

  5、交卷时间自行安排考试试卷均于12月18日(第16周星期四)上午11点前将试卷打印稿交至教务科印制(试卷统一用A4纸张打印B5格式),逾期将不再受理试卷印制业务。

  6、监考安排:监考人员由教研室自行安排;

  7、监考费发放:任课教师填写《自行安排考试监考人员登记表》(附件2)随成绩单报送至教务科于次学期初统一上卡发放。

、考试成绩提交及签名确认

  本学期课程成绩应于1月15日(第20周星期四)11点前完成提交,打印成绩单一份交教务科并签名确认,逾期不提交成绩、未签名确认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请各系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宣传与教育,认真组织学生考试

  学生须持带有学号的证件参加所有课程考试,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各类已排定的考试未经教务科许可不得擅自更改。

 

附件:1、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安排表

      2、自行安排考试监考人员登记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