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8  |  作者:  | 浏览人数:  

教务【201843

校内相关单位:

为更好实施我校学生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教〔201812号)转发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并进行宣传。

另将重要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规定

1、报考条件

在校毕业前两年内,政治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的学生。

2、报考资格

12015年以前(含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执行。

22016年以后(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国考)

3、考试时间安排

1)四川省教师资格考试2018年开展一次,201811月举行笔试,次年1月举行面试。

2)从2019年开始定为一年二次。第一次考试:3月举行笔试,5月举行面试;第二次考试:11月举行笔试,次年1月举行面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学生网上学习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网上优势资源,我校学生可关注“教师通”微信公众号免费学习申报教师资格笔试课程(目前仅开通2015级非师范类专业学生,2016级学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详细操作流程见《关于组织学生网上学习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课程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查阅):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2、《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

3《关于组织学生网上学习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课程的通知》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