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2018年学校运动会将于11月8—9日举行,为保证运动会各竞赛项目的顺利开展,现请相关单位组织所属教研室依据《成都体育学院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见附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目竞赛规程,并以教研室为单位,将竞赛规程经院系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的纸质文档务必于10月10日前交竞训科(电子文档发送至竞训科邮箱:258230383@qq.com)。
附件:2018年成都体育学院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2018年成都体育学院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开启建设世界一流体育大学新征程、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的重要时刻,学校举行综合性运动会,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在师生中广泛开展运动训练和竞赛,以“双一流建设”为抓手,全面实施人才培养“一线两翼”战略,为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发挥积极作用。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具体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打造成体特色校园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学生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专业实践能力的有效措施,更是对学校运动专项教学训练水平和竞赛组织管理水平、体育人才培养的大检阅。
一、竞赛项目
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举重、摔跤、武术套路、武术散打、健身气功、体育舞蹈、轮滑、健美、定向越野、攀岩、健美操、体操、艺术体操、高尔夫球、技巧。注:健美操、体操、艺 术体操已在6月举行。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11月8日—9日在成都体育学院举行。特殊情况以各项目规程为准。
三、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体育教育训练一系、体育教育训练二系、体育教育训练三系、武术学院、足球运动学院、艺术学院、休闲体育系、运动医学与健康学院、经济管理系、新闻系、外语系、研究生院、竞技体校。
(二)参加单位报名
各参加单位须根据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鼓励学生最大限度参与比赛。参加单位报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和调整,无故退出者,将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三)代表团组成
各单位须成立代表团,代表团包括团长(由院系领导担任)、副团长(院系书记或年级主任担任、运动队领队(辅导员担任)等。各单位参赛运动项目均应设置领队。各竞赛项目报名截止后,各单位须将代表团组成名单报教务处竞训科,运动会开幕式,各代表团官员将随运动员一并入场。
四、运动员资格
各参加单位学生均具备参赛资格,具体要求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赛竞办法
(一)学校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竞赛规则按照各竞赛项目规程要求执行。
(三)比赛器材均使用学校指定和提供。
(四)在运动会所有项目决赛中,除部分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并列,特殊情况须报学校批准。
六、奖励办法
(一)各竞赛项目录取奖励名次最高为前8名。各竞赛项目(小项)有11支队伍或者11名(含)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奖励可取前8名;有8至10支队伍或运动员参加决赛的项目,奖励可录取前6名;有5至7支队伍或运动员参加决赛的项目,奖励可录取前3名。参加队伍数量或人数不足以上要求则可设为表演赛,不录取奖励名次。
(二)取得各项目比赛名次的,将颁发成绩证书和奖品。
(三)设“破学校记录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
(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审批运动员技术等级;在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竞赛项目,该专项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将不得再申报该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
七、公布比赛成绩
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依据赛会竞赛日程由各项目每日张榜公布比赛成绩。所有竞赛项目待运动会结束后由学校统一上校园网公布。
八、技术官员
(一)各项目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校内各运动项目所属教研室选派。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过程中均按照竞赛规程及规则要求开展工作,特殊原因需报学校批准。
(三)作为重要教学实践活动,各项目所属院系和教研室须大力组织该专项学生担任裁判员,可采取教研室教师分组指导等方式开展。
九、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