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149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进度安排,本学期期末统考将于2019年1月9日至11日和 1月14日至16日进行,共6天12场考试,所有课程应于1月8日(19周周二)前结课,不能结课则另行安排时间补课,并报教学运行与学籍科备案。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做以下安排,请各教学单位做好相应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期末统考
1.统考课程:见《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安排表》(附件1);
2.考试时间:2019年1月9日至11日,1月14日至16日进行(上午 10:00-11:30 下午 15:00-16:30);
3.考试方式:理论闭卷;
4.监考安排:各教学单位按比例上报各场所需监考人员,实践教学与考务科汇总后于第18周在教务网公布具体监考人员名单,监考人员主要包括:各教学单位教职员工;
5.无人监考:若个别院系需试行小范围诚信无人监考,请在第17周内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教务处审批。
二、考试成绩提交及试卷归档
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应于2019年1月18日18: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提交成绩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试卷归档请按《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通知》要求进行整理,并于次学期交至试卷库。
三、各院系做好监考教师考前培训,加强学生考试纪律宣传与教育,认真组织学生考试。
四、各类已排定的考试未经实践教学与考务科许可不得擅自更改。
五、期末监考任务填报:见附件2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监考任务分配进行填报监考教师和监考辅导员,并在12月27日上午11:00之前反馈至步政龙。
附件:1.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统考安排表
附件:2.期末统考监考任务分配表
实践教学与考务科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