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150号
我校体育教育训练一系运动训练专业2016级2班学生刘杰(男,学号2014210614),该生自本学期开学至今未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且无正当理由。我校体育教育训练一系老师多次与该生联系无果,并告知该生家长我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但学生及家长至今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和《成都体育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并呈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刘杰同学作退学处理。
为充分保障学生的权利,现对刘杰同学的退学处理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5日,凡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公告将视为成都体育学院退学处理的送达。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