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书办理依据
《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
办理注意事项:
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教务科办公室(第一办公楼一楼)
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成都体育学院学历证明书办理申请表》;
2.学生本人交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纸质版两张、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教务科填写原毕业证书发放情况,并签署补办意见;审核属实的,学校出具相应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