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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0-10  |  作者:  | 浏览人数:  

成都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成体院〔2020〕170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学生自愿申请、院(系)组织考核、教务处审核备案、学校审批同意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分为校、院(系)两级管理。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转专业总体布置、督导和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 院(系)负责转专业的具体实施工作。院(系)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本院(系)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含考核办法)、报送转专业计划、审查转专业学生资格、组织考核和拟录取等工作。

第五条 为确保转专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和跟踪。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与要求

第六条 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一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根据教务处统一组织申请转专业。确因身体健康、学业困难、参军退伍复学、休学创业复学等特殊原因可适当放宽至第二学年结束。

第七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所修读的各门课程与集中性实践环节均获得相应学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转专业的有关考核和审查: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特长的,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习期间因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我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三)休学创业后复学或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者(学校可优先考虑);

(四)复学时其原就读专业已停办者。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未取得正式学籍、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学籍者;

(二)从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专业申请转入上一批次录取专业者;

(三)已有转专业经历或已有转学经历者;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如保送生、单独招生类、专升本学生等);

(五)跨招生类别(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转专业者;

(六)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专业与原专业招考方式不同者;

(七)经学校研究认定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九条 由文科类招生专业转入理科类招生专业或由理科类招生专业转入文科类招生专业,接收院(系)应根据专业学习要求加试相应课程考核,若加试课程考核未达院(系)要求,不得转入新专业。

第十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可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十一条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控制在本专业转入年级人数的15%以内(体育教育专业由学校根据当前教学资源和专项分组情况确定专项名额)。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十二条 统一组织转专业程序

(一)发布通知。教务处在第一学期第十六周内通过教务处网站、学校主页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

(二)报送计划。各院(系)在学校转专业人数比例的框架下,制定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人数,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后通过后向全校统一公布转专业计划;制定专业考核方式、内容及录取规则,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报名。拟申请转专业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第十七周向所在院(系)提交转专业申请。各院(系)应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四)资格审核。转出院(系)对申请转出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复审。复核通过的学生由教务处转至相应院(系)。

(五)组织考核。按教务处的安排,各院(系)组织考核。考核形式、考试大纲和考试时间由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各院(系)通知到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本人。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在第十九周内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按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并于第二十周将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转专业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专业接收计划数。

(六)录取公示。学校对各院(系)提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转专业名单报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文公布。

(七)报到注册。经学校审批同意转专业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报到时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并到转入院(系)报到注册。

第十三条 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程序

特殊原因指因身体健康、学业困难、参军退伍复学、休学创业复学等无法在原专业继续跟读的情况。

(一)学生应向所在院(系)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转出院(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复核,拟转入院(系)考核同意;

(三)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学生到转入院(系)报到注册。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转专业的相关要求和各院(系)的考核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

第十五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转专业学生当前学期必须参加原专业的课程考试,教务处将在下一学期开学核查其学习成绩,所修读的各门课程与集中性实践环节未获得相应学分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五章 学籍和学业管理

第十六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管理

(一)在新学期开始时,到新专业报到,学籍同时转入新专业。除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外,第二学期及以后申请转专业应降入下一年级修读。有效学制包括在原专业学习的时间共6年(中医学专业7年)。

(二)按转入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等费用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转专业学生学费按所转入专业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三)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须作更换。

(四)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所在院(系)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学业管理

(一)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

(二)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新修读,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

(三)转入专业已开设结束的课程,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以保证新专业课程学习的完整性。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和学分认定由转入院(系)负责,教务处审批并进行相应的课程学分转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转专业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则取消相应学生转专业资格,对相应院(系)予以通报,并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对取消转专业资格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管理办法》向学校申诉。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原《成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