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全日制本科优秀运动员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
成体院〔2021〕3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体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新时期我校竞技运动水平,激励优秀运动员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成都体育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优秀运动员学生。
第二章 资格认定
第三条 优秀运动员的资格认定由教务处负责。优秀运动员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由其所属院(系)负责。
第四条 新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优秀运动员学生:
(一)在役运动员被我校保送录取者;
(二)在役一级及其以上运动员单独提前招生被录取者;
(三)我校竞技体育处所辖签约在训运动员。
第五条 新生以优秀运动员身份被录取入学但在取得正式学籍之前已退役,不作为优秀运动员学生对待。
第六条 普通在校生因以下原因之一者,可申请转为优秀运动员学生:
(一)运动技术水平在一级及其以上,入校前曾是该专业队的队员,因比赛需要需回队参加训练与比赛或直接被国家队(省队)征调参赛。
(二)因学校需要,需进入我校附属竞技体校长期训练备战。
第七条 优秀运动员学生在读期间若退役,将视作普通在校生,必须在退役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跟班就读手续。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优秀运动员学生的学籍和教学管理主要由其所在院(系)负责。
第九条 新生入学。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并需携带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役证明、运动技术水平等级证书及近期比赛成绩册,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在运动队或所属单位集训证明以及比赛秩序册(因病须附二级甲等医院证明),向我校教务处申请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或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报到时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优秀运动员身份确认(身份确认表见附件1)。入学资格审核合格和确认为优秀运动员身份者,按优秀运动员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成都体育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复查。
第十一条 我校实行学期注册制。优秀运动员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时,填写《成都体育学院学年学期优秀运动员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并上报有其姓名的当年参加比赛的秩序册和比赛成绩重新进行身份确认,确认合格者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准他人代为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提交有关书面证明,向所在院(系)申请暂缓注册,经院(系)批准, 学生处备案,可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十二条 优秀运动员学生在读期间退役后,回学校随编入班级继续学习并修读完所属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剩余课程,按照普通在校生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其学业修读要求以办理跟班就读时间为节点分阶段计算。未按期到校办理跟班就读手续的,视作退学处理。跟班就读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将所在运动队所属单位开具优秀运动员退役公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院(系);
(二)所在院(系)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教务处进行编班并出具优秀运动员跟班就读的通知书。每学期第10周以前退役的,在当前学期跟班就读;每学期第10周以后或假期退役的,在次学期跟班就读;
(三)学生持下队跟班就读通知书到相关院(系)办理报到、住宿、学习等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普通在校生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转优秀运动员,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征调单位向学校对公发送征调函,学校领导给予意见后由校办转交院(系)和教务处;
(二)院(系)通知学生并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学生及家长签订同意征调书;
(三)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并将转优秀运动员学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务处为其办理相关学籍手续并发文公布。
普通在校生转为优秀运动员学生的时间以其所在运动队或所属单位出具的征调函内所约定的时间为准,到期必须返校参加学习,相关手续办理及学业修读要求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 优秀运动员学生文化课学习由学校管理,编入优秀运动员学生班级;训练及比赛由所在运动队或所属单位管理。
第十五条 优秀运动员学生所修课程分为必修课程(简称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简称选修课)(如表1,表2所示)。学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完成规定课程的修读。
表1 必修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表
序 号 |
课 程 |
学 时 |
学 分 |
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54学时 |
3学分 |
2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54学时 |
3学分 |
3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54学时 |
3学分 |
4 |
外国语 |
144学时 |
8学分 |
5 |
大学计算机基础 |
54学时 |
3学分 |
6 |
运动解剖学 |
54学时 |
3学分 |
7 |
运动营养与恢复 |
36学时 |
2学分 |
8 |
运动生理学 |
54学时 |
3学分 |
9 |
大学语文 |
54学时 |
3学分 |
10 |
运动心理学 |
36学时 |
2学分 |
11 |
运动竞赛学 |
36学时 |
2学分 |
12 |
运动员选材学 |
36学时 |
2学分 |
13 |
运动训练学 |
54学时 |
3学分 |
14 |
运动训练管理学 |
36学时 |
2学分 |
15 |
教育学 |
36学时 |
2学分 |
16 |
运动生物力学 |
36学时 |
2学分 |
17 |
主修项目理论与实践 |
1440学时 |
60学分 |
18 |
专业实习 |
|
10学分 |
19 |
毕业论文 |
|
6学分 |
|
共计 |
|
123学分 |
表2 选修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设置计划表
序 号 |
课程板块 |
修读学分要求 |
备注 |
1 |
美育与文化自信板块 |
18学分 |
学生需完成12门在线开放课程的修读,计1.5学分/门。具体课程以当学期实际开设情况确定。 |
2 |
创新创业板块 |
3 |
职业素养板块 |
4 |
社科素养板块 |
5 |
传统文化板块 |
6 |
科学普及板块 |
7 |
世界视野板块 |
8 |
经管拓展板块 |
9 |
能力提升板块 |
10 |
汉语言文学板块 |
11 |
其他 |
第十六条 必修课程(文化课)的修读
根据优秀运动员学生训练时间长、强度大、流动性强、各项目参赛时间不统一等特点,必修课程(文化课)实行按学年循环开课制,每学年为一个轮次。各门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所属院(系)根据优秀运动员的知识、素质、能力特点组织制定,教学形式和考核方法可以多元化。
(一)学校每学期根据当前学期优秀运动员学生训练参赛情况统一安排课程学习。参加课程学习者必须先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大一、大二学生参加修读课程原则上要求每学期至少修读2-3门,确因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等大赛封闭集训、比赛无法进行上课者,可适当放宽。
(二)每学期所开设课程中,凡因比赛、集训不能参加统一修课及考试者或耽误课程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在该课程下一轮次开课时再次选课修读,考试成绩均按“正考”记载。每门课程有三次参加学校统一安排选课修读的机会,届时若仍有课程未合格,必须参加所缺课程的重修。重修课程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统筹协调;授课教师的聘任、选派由课程所属院(系)具体组织落实;学生选课、上课等通知事项由学生所在院(系)、处负责。授课教师课酬按授课教师实际工作量计入教师教学工作总量。
第十七条 必修课程(主修课)的修读
主修课即主修项目理论与实践课,为学生训练项目。主修课程以学生在队训练的形式修读,该科成绩由所在运动队教练根据学生在运动队的运动技术水平、运动训练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其成绩由学生所在运动队在每学期期末统一报学生归属院系(每学期限报一次,成绩单上须教练员签字并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否则该门课程无成绩),教务处审核后录入教务系统。
第十八条 选修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的修读
该组课程主要依托相关在线教学平台,选取其中符合优秀运动员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在线开放课程,供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优秀运动员学生四年内须完成12门在线课程的修读,要求每学期至少修读1-2门。学生接到学校选课通知后,根据要求登陆相关在线教学平台选择学习课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习和考核。
第十九条 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
(一)毕业实习。优秀运动员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毕业实习,开始实习前到校领取《实习手册》,在所属运动队按照实习要求跟队完成毕业实习,各运动队需配合学校完成学生实习。学生完成实习后,将实习手册交于所在院(系)学生管理办公室,实习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成绩及学分。
(二)毕业论文。学生欲取得毕业资格必须通过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相关要求按《成都体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宜按《成都体育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21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