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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课程安排及调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3-10-10  |  作者:  | 浏览人数:  

成都体育学院课程安排及调课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课堂教学的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任务的落实

第二条 教学任务是指教师每学期应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术科课程、实验课程、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 确定教学任务的依据是学校制定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其所列各门课程各个教学环节、学时、学分均不得随意改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须按规定提交专业教学计划调整报告,经院、系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四条 教学任务由开课部门(院、系、部、所)负责落实。

第五条 落实教学任务的原则

1.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任课资格应严格按照《成都体育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办法》执行。专修和主修课程任课教师同时需参照《专修和主修课程任课教师准入机制和聘用办法》。

2.坚持择优聘任原则。在全面考虑教师承担教学、训练、科研等任务的前提下,尽可能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担任课程主讲教师,以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3.教师每学期承担教学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初次任教的教师不能超过1门,根据我校师资现状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初次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

4.因部分课程授课教师紧缺,可外聘教师担任教学任务。聘请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成都体育学院外聘教师任课管理办法》。

5.原则上不安排脱产进修、读硕、读博的教师承担课程的授课任务。

6.在填报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无正当理由一般不得随意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可备注说明。

第三章 排

第六条 各院、系、部、所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审核并组织排课。

第七条 排课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以教学任务书为依据,本着有利于教学效果,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进行编排,做到课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八条 学期各周次的教学任务必须规划均衡,安排科学合理,不得出现无教学安排或教学任务超负荷的周次。课程课堂教学可以安排为全学期上课、前半期上课、后半期上课。

第九条 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节课授课时间为40分钟,同一门课程连排学时一般为2学时,晚上可排3学时,对于特殊课程每次可连排4学时,对于其它周学时超过4的课程一般应隔天安排。

第十条 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排课时间。周六及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但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除外。

第十一条 课时的分配原则

1.根据各教学环节的周次安排,确定各专业年级全学期上课的总周数和周次。

2.各门课程排课时,应合理安排上课周数,超过36学时的课程一般安排全学期讲授,低于36学时的课程可适当安排集中讲授,但周学时一般不超过4学时。

第十二条 排课如果牵涉到非本科学生课程时,应优先安排本科学生的课程。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服从教务处的课程安排,因健康原因需要特殊照顾的,经所属教学部门及教务处核实,排课时可尽量满足其要求。

第十四条 每学期课表在前学期期末,由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公布。为确保课表准确无误,各教学单位在收到课表后首先要认真审核,重点检查课表安排的准确性及合理性,并将反馈意见在开课前1周统一汇总至教务处。教务处对意见进行分类处理,对课表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正。对教师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课表调整原则上不予接受,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需要调整课表或变更教学任务,需填写《成都体育学院调课申请表》,经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行调整。

第十五条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课表运行期间,为稳定教学秩序,原则上不得再进行调整。

第四章 调

第十六条 调课是指因故无法按照排定课表上课,需对上课时间、地点、教师等进行临时的调整。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行课第一周和新生行课第一周的课程,不允许调课,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十八条 允许调课的情况:

1.任课教师因会议、出差、学习等公务活动需调整上课时间的。

2.任课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请假而无法上课的。

3.因教师或学生参加全校性或系、部重要活动需临时调课的。

4.因下雨导致室外术科课程无法上课的。

5.其他突发性事件需临时调课的。

第十九条 调课程序

1.因病、事、婚、丧、产假(护理假)提出申请调课的教师须按照《成都体育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成体人〔2016101号)文件履行相关请假手续,批准后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成都体育学院调课申请表》,由所属教研室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分管院系领导审批。

2. 因公外出提出申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成都体育学院调课申请表》,由所属教研室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分管院系领导审批。

2.《成都体育学院调课申请表》院系领导审批同意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一式两份,一份教学运行科存档,一份教师所在部门存档。

第二十条 调课要求

1.任课教师办理调课手续原则上一律由教师本人办理。在办理教师调课审批手续时,必须逐级认真核实,避免理由不充分或影响面大的调课。

2.调课申请须提前2天完成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应第一时间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所在部门请假,并提前通知到任课班级,同时告知教务科。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调课的通知

1)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的,由本人完成手续办理,并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学生班级,并告知学生调课的原因。

2)各院系、部提出申请的,由院系、部相关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到任课教师及学生班级。

3)学校重大活动、招生考试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引起调课的,由教务处将调课通知告知相关院、系、部,教师所在单位通知到任课教师,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到学生班级。

4.申请调课后,应严格按调课申请表上填写的相关补课信息完成补课。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调课率。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调课率(教学单位调课学时数/教学单位教学学时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教师每学期调课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因病、婚、丧、产假(护理假)除外)。

教务处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发布一次各教学单位调课数据统计,并以此作为评价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质量及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教学单位调课率纳入对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秩序考核的评价内容;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总数)纳入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评价内容(因病、婚、丧、产假(护理假)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擅自调课者,将按《成都体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3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