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教师需按照课程大纲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阅卷教师应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批阅试卷,字迹清晰、易于辨认,不得出现任何与评卷无关的内容。
3.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评分尺度和计分方式应统一,做到公平、公正、细致、准确,不得随意给分。
二、考试试卷评阅要求
采用考试且使用试卷的课程,其成绩评定要求如下:
1.阅卷教师应逐题批阅,标注批阅标识并给分,避免遗漏、重复标识或给分。采用得分制,得分标注在题目左边。原则上,答案完全正确标注“√”,完全错误或未做答标识“×”,部分正确标注“”。
2.判断题、选择题、填空题等题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评阅:
A. 在该小题题首给出得分(正分或零分);B.在正确的答案上划“√”进行标示。
3.名词解释、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综合应用题等题型的评阅,根据评分标准按给分点给正分;大题下有小题的需在小题题首给出小题题首分,并在大题题首指定位置给出大题题首分,并签名。
4.试卷评阅完成后,应将各大题题首分眷写至卷首指定位置处,计算总分后书写在指定位置,并在指定位置签名。
5.试卷评阅中不得出现负分,在分数上不得使用任何符号及标示。
6.评阅试卷时务必保持卷面的高度整洁,并采用红色笔进行评阅。
7.因判卷、总分错误等原因需对试卷改判时,应由原评阅人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签全名。
8.评卷时,教师签名原则上应签全名;评卷打分时,教师应规范书写分值数字。
9.评卷完成后,应按照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和实际教学情况进行试卷分析(要求分析全面,体现课程目标达成度和持续改进)。
三、课程论文的评阅要求
采用考查且考核形式为论文的课程成绩评阅要求如下:
1.教师论文评阅时,应按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或者按百分制在指定位置给出成绩, 并按照评分标准在指定位置用红笔书写评语并签名 。
2.评卷完成后,应按照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和实际教学情况撰写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
3.所有考查课程所书写论文均需装订,用教务处统一制定的《成都体育学院无试卷考试专用封面》。
四、艺体类技术课程和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要求
1.教师应根据该课程的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标准制定成绩考核表,报所属教学单位批准后,按成绩考核表要求逐项进行评定。
2.评卷完成后,应按照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和实际教学情况撰写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
五、本要求适用于面向成都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由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其他由学校承办的各级各类考试,以考试组织单位颁布的要求为准。
附:试卷评阅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