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都 体 育 学 院
本科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规定
成体院教字〔2003〕39号
大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各专业应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际成效,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实践活动的目的和要求
(一)目的是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利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
(二)对于各项实践活动均要有明确要求。每次实践活动必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通过学生所在系的批准后方可执行;各系应选派教师参加学生的指导,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和检查学生的实践活动,并负责学生的成绩考核。
二、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军训、社会体育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竞赛裁判、体育表演、培训等。
(二)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形式:
1、按组织方式可以分为集中组织和分散组织。
2、按教学内容可以分为教学计划内和教学计划外的实践活动。
3、按时间安排可以分为利用寒、暑假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利用节假日以及正常上课间隙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社会实践工作的安排与管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根据专业的不同应多次参加教学计划和教学计划外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二)教学计划内的社会实践活动由各系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
(三)教学计划外的实践活动(包括利用寒假、暑假、节假日以及正常上课间隙安排的实践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和院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于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应给予表彰,并可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和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五)对于不重视实践活或不负责,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处分。
(六)各系及相关部门应本着就地就近、互惠互利、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原则建立实践基地。
(七)活动所需经费从学院办学经费中支付。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