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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教学和考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2  |  作者:  | 浏览人数:  

各教学单位:

临近学期末,课程教学工作已进入尾声。为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现将期末教学和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学运行秩序管理

本学期2024年1月5日停课。停课前,各门课程课堂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表安排进行,要上足学时,任何单位、任何教师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结课、提前考试、提前放假,否则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学期末的课堂教学监督,严格规范教学管理和教学行为,加强全体教职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期末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学校将对第17、18周的课堂教学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期末考试组织管理

(一)提高对期末考试工作的认识

期末考试涉及学生数多、教师数多,时间跨度长,属于问题易发环节。做好期末考试管理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必要条件,各教学单位应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学生、对教师、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要健全机制、明确职责,做到宣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学校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合理安排考试进度

期末统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在2024年1月10日-17日(第19周周三至第20周周三)进行。

自主分散考试由课程所属教研室和任课教师自行组织,所有自主分散的理论考试(含术科课程中的理论考试)不允许占用课堂教学学时,须结课后另外安排考试时间。第18周结课的课程原则上安排在第19、20周与学生期末统考不冲突的时间。

学院要合理安排专业课的考试进度,不要过于集中,既利于学生复习巩固教学内容、又便于控制离校时间。在与考试不冲突的前提下,学院也可以安排其他教学活动,不得安排学生过早离校。

(三)严格学生考试资格管理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成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未注册学籍者,没有资格参加考试。请学院向教务处查询未注册学生名单,及时督促学生办理注册。

2.不允许选课名单之外的学生参加考试。考试务必以教务管理系统中的选课名单为依据。如有学籍异动未正常办理等异常情况,请向教务处提交书面说明。

3.缺课达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除紧急情况外,须至少于考试前一天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缓考申请并打印《缓考申请表》,缓考申请表由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和教学院长审批,最后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未交《缓考申请表》或考试开始后提交的申请、证明无效。

(四)加强应试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1.各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成员要包括学院相关领导、教研室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等,各项工作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要做好整个考试过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把考风考纪宣传切实做到位,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2.学生必须持我校可清晰识别容貌图像的学生证参加考试。学生证丢失的,必须同时持身份证和所在学院开具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禁止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要特别强调“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或手机等具有信息存储收发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即认定为作弊”。

(五)严格考场监考管理

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监考要求规范工作,认真核查考生身份,组织考生签到,严格控制考场秩序,一般应一前一后站立监考,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每场考试完毕,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点试卷的份数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将试卷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带回指定收卷地点交由考务负责人员。

(六)按时完成阅卷与成绩录入

1.认真组织阅卷工作。要严格阅卷评分、分数合成等工作环节,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试卷评阅规范详见教务处网站《本科课程试卷批阅规范》。

2.按时完成成绩提交。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自行录入。自考试周起至2024 年1 月23日23:59 为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时间,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并点击“提交”。未按期录入成绩者须填写并递交《教师逾期录入成绩申请单》(附件1),经开课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后开通系统录入。

3.健全考试材料档案。批阅后的试卷按本科评估要求装订(装订的具体内容详见考试试卷归档封面),学校将抽查试卷批阅、装订和试卷分析情况。试卷在学院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

三、提前谋划承接下学期的工作

(一)下学期第一周内完成补(缓)考,补(缓)考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由课程所在学院安排。考后一周内将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二)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表由教务处统一编排,预计将于第18周内公布,届时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教研室老师进行核对,将存在问题以教研室为单位于1月13日前反馈给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做到提前沟通协调、提前解决问题,以保证下学期开学顺利运行。

(三)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所属的实验室、教学器材和设施进行功能性及安全性检查,对于达不到教学要求的,要提前报修和补充。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期末教学和期末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对违反工作规范、出现考试责任事故的单位及人员,学校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教务处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