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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4  |  作者:  | 浏览人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

(一)集中统考

2024年1月10日-1月17日(第19周星期三至第20周星期三,不含周末),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00。

相关统考科目及时间详见附件1。所有统考科目均采用理论闭卷。

(二)自主分散考试

自主分散考试由课程所属教研室和任课教师自行组织,所有自主分散考试应与期末统考时间错开,最晚于1月13日前完成

注:自主分散的理论考试(含术科课程中的理论考试)不允许占用课堂教学学时,须结课后另外安排考试时间。

二、组织方式

集中统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监考教师根据每场所需的监考人数由各教学单位报送。

分散考试由课程所属教研室和任课教师自行组织。

三、考试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的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考试纪律的学习宣传工作。

1.加强学生教育,强化诚信考试意识,严肃学生应试纪律。期末考试前,各单位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性,树立“认真准备、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  

2.加强监考教师的教育,提高监考认识。监考是教师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之一。监考老师要充分认识到监考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尽职到位、严格监考,对于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能视而不见,不能私自包庇、隐瞒袒护,更不能姑息纵容,怂恿、协助考生作弊。

(二)加大考试巡查和监督力度

除参加学校统筹安排的巡考工作以外,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加大巡考力度,对本单位监考教师、应考学生所在考场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重点检查监考教师工作是否规范,及时提醒、纠正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行为及时上报并处理。

(三)严格考场纪律,规范考试工作

1.监考老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完成监考工作。每场考试监考老师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中心(另行通知)签到并领取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应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

2.学生参加考试一律凭学生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如未携带或证件遗失需年级辅导员出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严禁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四、其他

(一)成绩提交。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在1月23日18:00前完成2023-2024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课程的成绩录入,以免影响后续补考等工作安排。

(二)试卷归档。各教学单位及时做好试卷归档工作。考试试卷为明年本科教学评估和师范类专业认证的主要材料,各单位务必要严格按照试卷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特此通知




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2023年12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