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教务动态 > 正文

学院召开2013版本科培养方案审定工作会

发布时间: 2013-09-03  |  作者:  | 浏览人数:  

  

    71112日,学校在国际交流中心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2013版本科培养方案审定工作会。学校领导闵健、陈伟、魏万珍、苏全生、李国栋、刘青、刘建和和各系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及教学单位负责人与会。会议由刘建和副院长主持。

刘建和副院长首先介绍了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背景。他指出,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对本科专业的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进行了明确规定,是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设施人才培养、招生安排、授予学位、指导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培养方案修订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能因人设课。与会人员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为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进一步完善献计献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整理审核汇总表〉的通知》(教高[2013]3号),学校现设本科专业16个。另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休闲体育、体育经济与管理、康复治疗学3个新专业已获准审批通过。此次培养方案修订涉及上述所有专业。各系主任依次对所辖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思路与调整部分作了一一介绍。概括各专业对新版培养方案作出的调整,主要有以下方面:(1)结合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去向,进一步明晰了专业的服务面向;(2)在明确专业核心竞争力内涵的基础上,均强调了专业核心课程设置;(3)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巩固和加强了专业特色和优势;(4)多途径打造和完善了实践教学体系;(5)根据毕业生信息反馈,设置相应课程,为学生就业及参与各种社会性考试提供切实的帮助;(6)兼顾教育机会均等,为不同校区学生提供更多相同的学习机会。

与会人员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发表意见,会议氛围十分热烈。闵健书记指出,本科层次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专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专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从宏观层面上,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要充分考虑社会需要和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到专业特色鲜明、界限清晰、服务领域定位准确。微观层面则是要减少课程内容重复,突出课程的亮点和重点。体育类专业要求明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相应的知识结构,克服同质化的惯性倾向,同时要强调以运动项目为基础的技能性知识传授,使学生会做、会教、会讲;非体育类专业则要着眼于专业的发展前景,依托学校现有教学资源,强化与体育结合。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办学原则,优化本科专业布局,进一步彰显学校办学的特色和优势。

体医结合是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在这方面享有较好的社会声誉。陈伟院长指出,新版培养方案修订要力争医学生每人至少掌握一个体育项目。同时也可以考虑选择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优秀学生跨专业修读医学类课程。对此,可以尝试打破传统学制的限制,采取本硕连读方式,延长修业年限,为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针对体育类专业模块方向偏多,课程门数增加、部分课程学时减少的状况,刘青副院长指出,一定要突出重点、不能面面俱到,要突出本科教育的特点,强化能力的培养。魏万珍副书记从学生管理的角度对各专业行课安排提出要求。苏全生副院长建议课程设置小型化、多样化。对于医学类课程,他指出,理论教授和实践能力培养要紧密结合,专业核心课程不能过分偏重理论知识讲授,要重视学生常用仪器操作等基本能力培养。

近年来,新闻系积极探索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较好成效。培养方案调整紧跟社会和行业发展需求,积极应对新媒体的挑战,结合前期的改革与探索,在课程设置和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方面均作出了较大调整。对此,李国栋副书记指出,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自身专业实践特色。刘建和副院长也持肯定态度,他指出,新闻系紧扣行业发展需求、重视课程体系的逻辑关系、充分利用内部和外部资源办学等均值得提倡。

与会专家还就实践教学时数总量不够,对学生能力培养不充分,大学英语、思政系列课程学时偏多、实效性有待提高,新办专业如何体现与传统专业的区分度等诸多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会议即将结束之际,刘建和副院长对下一步工作做出部署:(1)根据审定意见,各系进一步修订培养方案,要匡正文本,统一格式,注意文字规范;(3)教务处要及时组织完成课程考试办法、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的修订工作,并确保教务系统后台数据处理及时跟进;(3)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尽量减少冲突,妥善处理好新旧两套培养方案的并轨运行。

                                                                                                                                                                  信息来源: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