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近期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的部署要求,各学院(所)需切实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现将2025年4月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
1.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逐条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加强重点环节管理。组织实验室重点对特种设备、高压设备、消防设备、化学品安全、水电安全、大型仪器设备等重点检查项进行自查。自查结束后,完成本月实验室安全工作线上填报任务,线上填报详细流程请查看《智慧实验管理平台安全操作手册》(附件2),或于2025年4月3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3)由学院(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我处。在各二级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重要危险源、重点场所部位现场检查。
2.对于清明假期确需继续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报学院(所)审批并填写《实验室假期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4)经主要负责人审核,于4月3日前向实验管理科备案后方可开展,实验室使用期间需同步做好值班安排。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所)做好清明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保证实验室门窗关好、水电切断,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
另: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实验室设备开放共享的相关指示,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资源的使用效率,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我处拟推进实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请各学院(所)对照资产存货管理平台,认真梳理具备较高开放共享价值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价值1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除涉密仪器设备及不适合开放的仪器设备外,均应列入开放共享范围),落实设备使用状态、负责人与存放地点,并填写《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统计表》(附件5),盖章后于4月25日前报送至实验管理科。
联系人:张老师 邱老师,联系电话:028-81335737。
教务处/实验管理处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