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为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同时保证学校2024年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稳定开展,现将学校11月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所)要切实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评估期间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实验管理处将在11月13日进行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自查重点
各学院(所)对照自新校区搬迁以来的各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与问题进行评估与整改。实验室重点保障实验室安全信息牌、规章制度、安全标识等信息的上墙工作;完善实验室使用记录与安全台账记录;及时填报11月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1)。根据新校区搬迁以来的实际情况,针对短期内未能整改的隐患做整改计划与说明。
(二)教学评估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学院(所)要指定专人负责评估期间的实验室值守工作,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专家进校期间实验室负责人全员在岗,维护实验室的安全稳定与教学秩序。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所)如实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1),经学院(所)审核盖章后,于11月13日前扫描发送至345256823@qq.com。
联系电话:028-81335737。
教务处/实验管理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