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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0月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4  |  作者:邱祥骏  | 浏览人数:  

各学院(所):

为落实教育部、教育厅近期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与我校新校区实验教学开展稳定有序,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排查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隐患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10月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所)要切实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学院(所)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查工作

各学院(所)要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排查,强化准入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扎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各学院(所)需于9月29日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全面开展国庆前实验室自查工作本次自查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相关人员资格、定期检验使用管理和使用年限及报废等情况。各学院(所)需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1)并落实隐患整改,实验管理处将于9月29日前组织人员至各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

(二)加强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

各学院(所)要指定专人负责假期期间的实验室值守工作,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上报和处置。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应确保门窗紧闭水电开关关闭,同时确保实验室内无明火、无高温高压设备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对假期间无人值守的实验室严禁开展实验活动,不允许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开展过夜实验假期确需继续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报学院(所)审批并填写实验室假期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盖章,于9月30日前向实验管理科备案后方可开展。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所)需如实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1)与实验室假期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2)经学院(所)审核盖章9月30日前扫描发送至sy@cdsu.edu.cn。

联系人:张老师  邱老师

联系电话:028-81335737。


教务处/实验管理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