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统考将于7月1日-3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考信息查询
本次期末集中统考的监考人员安排详见附件2,具体查询方式见附件表抬头。请各教学单位及时提醒本学院教师查看监考信息。
二、到岗时间及地点
时间:上午9:30,下午13:30,16:00,晚上19:00
地点:武侯校区监考人员到行健楼(武侯校区)一楼阶梯教室参加培训并领取考卷;
东部新区校区监考人员到行健楼(东部新区校区)A103教室参加培训并领取考卷。
三、监考人员调换
监考安排经教务处审核发布后,原则上不能调整和替换,不得私自托他人(尤其是研究生)代为监考,不允许考试当场更换监考人员,若个别监考人员因公或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监考,本人须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本教学单位内部调整或更换监考教师,并于6月28日12:00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四、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老师必须按时到岗,考试过程中应恪尽职守,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对于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能视而不见,不能私自包庇、隐瞒袒护,更不能姑息纵容,怂恿、协助考生作弊。
五、东部新区校区监考人员乘车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巡考、考场负责人、督导安排表》
2.《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安排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