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现将2024年4月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
1.各学院(所)负责人在清明假期前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排查并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由学院(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3日前交至实验管理科,确保消除安全隐患;清明假期期间实验室门窗关好、水电切断,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
2.对于清明假期确需继续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报学院(所)审批并填写实验室假期使用情况备案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审核,于4月3日前向实验管理科备案后方可开展,并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安全值日;实验室对清明假期期间拟开展的实验活动应做好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报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批准;禁止单人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开展危险性实验;原则上不允许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开展过夜实验;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各学院(所)需加强对留守实验室的教职工和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强化规范操作,注意风险防范。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务必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各学院(所)需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实验动物和特种设备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实验动物和特种设备,需要上锁或上双锁的必须严格执行。同时,按要求分类暂存各类危险废弃物,严格落实保管责任人。
重点要求:
1.管制类试剂申购、领取、使用、储存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其他危险化学品须有详细的动态清单,气体钢瓶需做好固定措施;
2.确保实验室无漏水、漏电情况,确需使用明火的须按规定申请;
3.高温、高压、高速及大功率设备运行期间须有专人照看;
4.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存、使用、销毁须有完整的台账记录;
5.纸箱、泡沫箱等易燃物品远离热源并及时清理;
6.进入实验的所有人员均须做好个人防护;
7.按照学校收集时间及时清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
四、材料提交。请各学院于4月3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与实验室假期使用情况备案表经学院(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扫描发送至345256823@qq.com。
联系人:张老师 邱老师,联系电话:028-85378872。
教务处/实验管理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