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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暨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0  |  作者:  | 浏览人数:  


各学院(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和我校《成都体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成体院[2018]116号)等文件要求,确保2024年期末与寒假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室及实训场所

(二)检查内容

1.严格落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务必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2.放假前,各单位要加强假期安全教育,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要求,开展全方位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着重开展实验室危化品、仪器设备、气瓶及危险废弃物等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

3.重点要求:

①管制类试剂领取、使用、储存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其他危险化学品须有详细的动态清单,气体钢瓶需做好固定措施;

②确保实验室无漏水、漏电情况,确需使用明火的须按规定申请;

③高温、高压、高速及大功率设备运行期间须有专人照看;

④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保存、使用、销毁须有完整的台账记录;

⑤纸箱、泡沫箱等易燃物品远离热源并及时清理;

⑥进入实验的所有人员均须做好个人防护;

⑦按照学校收集时间及时清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

(三)时间安排

1月11日前,各学院(所)对管理的实验室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整改记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并制订好应急处置预案。同时,按照检查内容填报《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1月12日前,将由校领导带队对学校实验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

(一)做好备案审批,落实寒假期间实验活动安全管理

对于寒假期间确需继续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报学院(所)审批后方可开展,并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安全值日;实验室对寒假期间拟开展的实验活动应做好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报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批准;禁止单人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开展危险性实验;原则上不允许在无人看管情况下开展过夜实验,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应按程序报学院审批后方可开展;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学院(所)整理汇总寒期期间确需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信息,填报《实验室假期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重点防范,加强对重点领域安全工作的管理

高度重视实验室危化品存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工作。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和微生物的实验室要按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明确管理人,禁止高危物品流出实验室。对具有危险的实验设施必须专人负责,专人看护;实验室人员必须明确并知晓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和危险点。

(三)加强日常值日,注意实验室水、电和基础设施安全

寒假期间仍继续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所有人员务必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值日制度。对仪器、设备等进行排查,对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停用并维修,禁止仪器、设备等“带病”、“带伤”运行;离开实验室前,请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

寒假期间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要关闭水源、电源、热源、气源,关好门窗。

三、材料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于1月12日前将附件2、3纸质版经学院(所)领导审核签字后扫描件发送至345256823@qq.com。

联系人:邱老师 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5378872。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3:《实验室假期使用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