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的相关要求,省教育厅拟开展首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阶段性检查工作。现请各部门结合一流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就《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反馈修改意见。请各部门于1月5日前反馈修改意见,反馈的具体形式见附件2。若无意见,也请反馈。
附件:1.四川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2.修改意见及建议信息反馈表
教务处/实验管理处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