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学单位:
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书》已导入教务管理系统,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教研室核对教学任务,填报任课教师。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5月27日(第13周星期五)中午12:00
二、任务范围
本次开课计划依据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包含2020级、2021级、2022级学生下学期应开课程。
三、任务填报要求
(一)校对开课任务
本次开课计划依据2019版培养方案制定,各教研室负责人登陆教务管理系统仔细校对教务处下达的开课任务。重点检查有无漏课,任务分、合班是否合理等情况,若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运行科联系,电话:85095180。
特别强调:因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尚未完成,2023级新生教学任务不在本次任务填报之列。各教学单位可参照往年新生教学任务的实际开课情况,提前统筹规划,预留好相关任课教师的工作量。
(二)填报任课教师
教研室负责人直接在教务系统内完成任务填报,请填写完所有课程教师,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教学任务”(任务提交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不能再做修改)。填报过程中若有不明情况请及时与教学运行科联系,具体填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按照“完善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制度,实现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要求,安排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
2.系统支持单科课程多教师上课,可以多次点击“指定教师”添加多位教师,一门课程同时由两名及以上任课教师授课的,应在教学任务“备注”中明确填写每个人所上课时,多教师上课的课程,需指定成绩录入人。聘请外聘教师,必须在本学期教学结束前履行完外聘教师聘请程序,否则不予排课;
3.涉及主、专修课程的任务,请相关教研室核对每个组的专项名单并对应填报任课教师;
4.教师特殊要求:对排课场地或教室有特殊要求的,请在“教师备注”栏填写清楚教学场地类型;对排课时间有特殊要求的,请在备注栏写明可安排时间。根据目前学校教学资源情况,排课时间的受理主要针对高龄教师、孕期教师等对象,其他情况不予受理,请各院系务必加强审核。
5.理论课程中包含实验学时的课程,填报任务时需在备注栏中明确标注:实验学时、是否分组、实验课程授课教师。独立性实验课程无需填报此项。
四、完成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5月27日(第13周星期五)中午12:00前完成填报和打印,纸质任务由教研室主任、本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以部门为单位统一交回教学运行科。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教学运行科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教学任务填报手册
2.行政人员上课审批表
教学运行科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