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安排
(一)集中统考
1.时间安排:集中统考安排在第20周内进行。
2.统考科目:统考科目由教务处初步拟定,经教研室确认后确定。各教研室主任需在2023年5月12日前在教务系统内完成确认(确认方式见附件1)。
(二)分散考试
拟定20周前完成。统考科目之外的课程全部纳入自主分散考试,由课程所属教研室和任课教师自行组织,须错开集中统考时段。
二、试卷印制安排
(一)集中统考
最终确定参与期末统考的科目,相关教研室于2023年5月22日18:00前将母卷(A/B)及试卷印制登记表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易芸丽老师处。
(二)自主分散考试
自主分散考试科目,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试卷及试卷印制登记表交至教务处文印室(地点:永嘉易站旁;电话:85061785)进行印制。
所有试卷印制要求详见教务处网站《关于规范校内考试试卷印刷流程的通知》。
三、课程成绩比例设置
各教研室于2023年5月15日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完成所属教研室课程的期末成绩比例设置,否则将影响任课教师提交成绩。
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
附:确认期末统考科目操作方式
第一步:查询教研室本学期课程考试任务
教研室主任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管理端--考务管理--考务安排管理--考试数据管理,查询教研室本学期课程考试任务。(见下图)
注:拟定期末统考的课程在新教务系统考试数据 “是否参与排考”和“组织方式”栏分别标识为“是”“拟定期末统考”;其它课程在以上两栏分别标识为“否”和“空白”,拟定为自主分散考试。
第二步:确认期末统考科目
若教研室对“拟定期末统考”的科目有异议,不参加期末统考,请将“是否参与排考”的“是”修改为“否”;若同意,无需执行操作。
若需增加标定范围以外的科目,请将相关课程“是否参与排考”由“否”修改为“是”即可。特别强调:任意选修课程、开卷考试课程、17周前结束的课程不纳入期末统考范围。(具体操作方式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