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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8  |  作者:  | 浏览人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化品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安全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学院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整治,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为顺利开展实践教学、加强人才培养提供坚强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覆盖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气瓶和特种设备的学院所)和实验室。

(二)检查重点

各学院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开展自查自纠,突出重点内容:

1.是否建立有专人负责且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根据国家、学校的相关规定,建立从购买、领用、使用、回收全过程的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出入库台账、使用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是否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特别是对于新进入实验室的师生,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是否对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专柜存放,规范管理;

5.是否制定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风险评估,对实验设备和实验环境的安全性进行分析和研判;

6.是否有切实措施保证气体钢瓶的安全,建立气体钢瓶台账,存放和使用符合要求;

7.是否对实验室固废弃、废液、过期药品等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妥善保存,定期回收;

8.是否有容易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脏乱差现象,乱拉乱接电源,超负荷用电,使用明火电炉,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是否有能正常使用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和匹配的消防器材,针对实验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培训和演练

10.是否取得规定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检验单位须有相关资质压力容器的存放区域是否合理,是否有安全警示标识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的气罐是否满足防爆要求压力容器是否有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使用登记

11.是否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满足防爆要求冰箱内存放的物品标识明确,试剂是否可靠密封冰箱、烘箱、电阻炉的使用是否满足使用期间和空间等要求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是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12.其它要点。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所)自查(3月28日—3月31日)

各学院进行部署动员,按照检查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工作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二)学校检查与整改(4月3日—4日)

教务处/实验管理处、保卫处和后勤处等多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至学院(所),由学院(所)立行立改。

四、其它事宜

四川教育厅联合应急厅将对全省部分高校进行督导检查,各学院(所)应严格按照要求逐项检查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整改工作或应急预案。对不符合工作要求、不具备实验条件和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化品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专项督导检查项目表

3.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

 

教务处/实验管理处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