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学校2022级本科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包括全体2022级本科新生,以及往年因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复学至2022级的学生。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一)新生报名资格、录取程序及录取资格复查
1.复查内容:招生工作处负责核查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并合乎国家相关规定。一人负责审核复查结果并签字确认。对有疑问的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严防资格造假。
2.复查要求及结果报送:复查结束后于12月9日之前将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报告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报告内容主要包含:资格复查的组织情况、资格复查的内容和方式、资格复查结果等方面。
(二)身份信息复查
1.复查内容:各学院在新生报到信息初审的基础上,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身份信息核对表》(学院用)(附件1),对新生本人及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与新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等逐一比对。(其中,对新生图像采集照片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的工作后期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身份信息核对材料的获取:
(1)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供。
(2)新生纸质档案:由学院负责统一收集,招生工作处和就业指导中心及时将已收取的学生档案移交学院复核。
(3)录取考生名册:由招生工作处提供。
(4)电子档案信息:由教务处提供。
2. 复查要求及结果报送: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身份信息核对表》(学院用)(附件1)中的审查项目一一进行登记并确认。资格审查结束后,学院统一撰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含:资格复查的组织情况、内容和方式、结果等方面),并连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身份信息核对表》(学院用)(附件1)于12月9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经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查。
注:如存在有问题的学生,请务必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3)。
3.复查材料归档:各学院要将每个新生入学资格过程性初审、复查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一人一册整理归档至学校档案室,以备查验。每个学生归档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录取名册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以及其他个性证明材料。
(三)身心健康复查
1.复查内容:核查学生的身心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2.复查要求及结果报送:
(1)心理健康复查:由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配合,确认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结束后于12月9日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身份信息核对表》(学生处、招生办、附属医院用)(附件2)和复查工作报告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报告内容主要包含:复查的组织情况、内容和方式、结果等方面。
(2)身体健康复查:由校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对体检存在问题的新生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3)中登记,并针对具体体检结果,确认学生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提出“放弃入学资格、休学治疗、转专业”等建议。复查结束后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身份信息核对表》(学生处、招生办、附属医院用)(附件2)、体检存在问题的学生名单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3)于12月9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体检存在问题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转交至相关学院。
(四)专业复测
1.复查内容: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需要进行专业测试复查,以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2.复查要求及结果报送:所涉学院及招生工作处根据专业录取要求制定具体复测内容,确保所有新生参加专业复测,各学院对复测成绩负责。涉及专业测试复查的专业有:体育教育、体能训练、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学、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复查过程中,对于复查存疑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存疑信息,进一步核查、鉴别,弄清事实。专业测试结束后,所涉学院填报《专业测试复查表》(附件4),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于12月9日之前至教学运行科。
注:如存在有问题的学生,请务必填写《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3)。
三、审查结果及处理
学校对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的复查结果进行审核。对于复查存疑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存疑信息,进一步核查、鉴别;对于查实的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冒名顶替入学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已注册学籍的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特别强调:学籍复查贯穿学生整个学习生涯,若本次未核查清楚,今后查出问题的同样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制,切实维护和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维护和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并于11月11日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成员名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含所有专业)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三)各学院在审查过程中,要严守政策法规,要认真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并将新生入学资格过程性初审、复审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四)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打包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签字后的打印件。
特此通知
附件:
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身份信息核对表》(学院用)
2.《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身份信息核对表》(学生处、招生办、附属医院用)
3.《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登记表》
4.《专业测试复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