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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29  |  作者:  | 浏览人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1—2022 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填报单位范围:各学院)。

2.统计时间范围:按学年进行统计,从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8月31日。

二、填报内容及分工

1.填报内容。学校须报送7个基表和1个综表,具体名称为: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和综表一(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

2.填报分工。基表一和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填报,基表三、、五、六、七由各学院(所)填报。教务处/实验管理处对数据进行汇总、检查和完善,对校验出问题的数据进行整理、反馈到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的填报人员进行数据修正,由教务处/实验管理处提交最终数据到教育部。

、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安排专人负责,9月9日前我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填报http://222.18.224.19:9797/zcgl),各单位实验室名称及数量应与附件2《实验室名称》一致。

2.各单位要确保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统计数据一经上报教育部,具有法律效力。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教发厅函〔2020〕49号)有关要求

填报联系人:步政龙 张嘉伟,联系电话:028-85378872。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2.实验室名称

3.填报说明及操作流程

 

 

 

 

 

 

教务处/实验管理处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