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加强《学生手册》(2011版)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16  |  作者:  | 浏览人数:  

各系辅导员: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请各系认真组织学生学习2011版《学生手册》相关教学管理文件,特别是部分修改和增加的内容。

一、如《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

1、第31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劳动课及实验和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不得申请免修。

2、第33条:学生如希望提高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考核成绩,每门课程可申请再修一次。获准再修的学生必须随低年级按该门课程的实际学时重新修读,并按实际修读学时数(折合为相应学分)缴纳相应费用后,方能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及考核;若考核时间与自身考试相冲突,则参加次学期补考。

3、第34条:修读计算机课程、大学外语课程期间,在考试前已通过四川省或国家计算机、大学外语等级的学生须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由任课教师核实后加分(加分标准参看《关于学分制本科学生修读部分课程的补充说明》);每个学生只能按上述要求享受一次相应课程的加分,不得重复申请。

4、第44条:学校实施学生学业定期结算制度。每学年考试结束两周内,各系教务员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清理,根据学生实际取得的学分数对照下表,分别给予学业提醒、学业警示和退学处理,报教务处核实后于次学年开学第一周以书面形式将学业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并将各系通知副本寄送或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并做相应记录。(注:在补考之前将进行学分统计。)

5、第59条:学生修业期满(含延长学习期限)尚有7门以内(含7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或缺修,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6、第60条:学生修业期满(含延长学期),尚有8门以上(含8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不及格或缺修,按肄业处理,学校发给肄业证。

二、如增加的管理文件:

1、《成都体育学院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P51-55页)。

2、《成都体育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p56-58页)。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