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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图像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3-31  |  作者:  | 浏览人数:  

 

各教学单位:

自教育部实施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制度以来,在促进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维护国家学历证书制度的严肃性,保护高等学校及其毕业生的权益,打击不法分子伪造、买卖学历证书行为等方面成效显著。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保证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准确性,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开始,全国所有高校毕业生的图像信息不再由各高校上报,而是直接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图像信息数据进行链接。教育部要求2011届毕业生在参加新华社图像信息采集后,必须到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上去核对自己的图像信息。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在点击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后,需要进入学历电子注册图像核对系统,输入学号、姓名、身份证号和验证码进行核对。

2、学生必须对系统中带*号的项目仔细核对,否则将影响毕业证书图像信息上网。

3如果发现自己的图像信息有误,应点击“信息有误”按钮,提交数据后,学生必须及时与各系年级办公室联系,通过填报数据检查勘误表经学校教务处教务科统一修改。(联系电话:85095180;联系人:陈老师)。待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审核通过并同意修改后,学生再重新上网确认自己的图像信息。

4学生必须于430之前点击“信息无误”确认自己的图像信息后,才能用于学历电子注册。

5图像采集的纸质照片只能用于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和发放,不得另作他用。若照片上学历注册信息有误,请直接在照片上修改。核对后的信息连同四张2寸照片(具体见样板)按照学号顺序在430日之前交回教务科,其他1寸照片自行妥善保管。

本次图像信息核对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希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图像采集回收样板

          

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