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毕业年级学管办:
按照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毕业年级重修安排于5月16日-29日进行,5月16-21日为重修辅导时间,5月22-29日为重修考试时间。请各教学单位及毕业年级学管办做好重修工作安排,具体通知如下:
1、请各教研室负责人于5月15日内登录教务系统查阅重修辅导、考试安排并做好重修科目分配工作;
2、请各系毕业年级学管办通知重修学生(包括重修学位外语的学生)及时登录教务网查询重修安排(学生重修在“考试查询→重修查询”界面查询),并通知延期毕业学生查阅《延期毕业学生重修安排表》(附件1);
3、请各负责重修的教师务必于5月21日(第13周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重修试卷打印稿交至教务科印制(试卷印刷份数15份以下可自行印制);
4、负责重修考试的教师请于6月4日(第15周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重修成绩及试卷交至教务科备案;
5、本次重修涉及全院毕业年级学生,学生多、时间紧、无法安排更多考试场次,若个别学生确有重修课程发生冲突,请及时与任课老师联系,也请各位老师给予支持,机动安排其考试;
6、本期毕业年级重修仅安排一次,为避免学生重修课程冲突,重修辅导及考试未能大面积集中各教研室课程进行,且部分课程安排在正常行课的空余时间进行,请各教研室主任灵活安排负责重修的教师,也请相关教师做好工作安排,予以理解;
7、重修课程如有术科辅导与考试,请学生和负责重修的教师先到指定教室集合,再由老师带到相关场地进行辅导、考试;
8、请各位辅导、考试教师务必按时出席辅导、考试,不得随意改动时间、地点。
附件1:延期毕业学生重修安排表
教 务 科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