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进度,本学期所有课程应于18周内结课,期末考试于6月30日-7月4日(19周)进行。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下发,请各教学单位做好考前相关准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
1、考试课程:见《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
2、考试时间:6月27日(下午:16:30-18:00)
6月30日-7月4日(上午:10:00-11:30 下午:15:00-16:30)
3、考试地点: 校本部学生考试在第一、二教学楼,航空港校区学生在港校区进行;
4、考试方式:18周星期五(开卷)、19周(闭卷);
5、监考安排:教务处下发监考任务,由各教学单位按比例上报各场监考人员,教务科协调并于6月26日(18周星期四)前在教务网公布具体监考安排,监考人员主要包括:各教学单位教职员工。
二、自行安排考试
1、考试课程:不在附件《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之列的课程均为自行安排;
2、考试时间:2014年7月5日前完成考试;
3、考试地点:任课教师协调教务科安排;
4、考试方式:教研室自行确定,理论考试(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术科考试(技术评定、达标术科理论等)实践能力测试(学科实验、实践操作等);
5、监考安排:监考人员由教研室自行安排;
6、监考费用:任课教师填写《自行安排考试监考人员登记表》(附件2)报送教务科,于次学期初统一上卡发放。
三、交卷时间
期末及自行安排考试试卷均于6月19日(第17周星期四)上午11点前将试卷打印稿交至教务科印制(试卷统一用A4纸张打印B5格式),逾期将不再受理试卷印制业务。
四、考试成绩提交及签名确认
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应于7月10日(第20周星期四)11点前完成提交,打印成绩单一份交教务科并签名确认,逾期不提交成绩、未签名确认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各系加强学生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生考试
学生须持带有学号的证件参加所有课程考试,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六、各类已排定的考试时间和教室,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前或更改。
附件:
1、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2、自行安排考试监考人员登记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