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3-26 | 作者: | 浏览人数: 【关闭】
我校运动系运动训练专业2013级7班学生王泽鹏(男,学号2012211135),该生无正当事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并呈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泽鹏同学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15年3月26日—2015年4月2日。凡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5年四川省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术科课程调课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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