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重修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29  |  作者:  | 浏览人数:  

各教学单位、学生管理办公室:     

按照学院教学进度,本学期重修辅导、考试安排在第20周(2015年1月11日-15日)进行,1月11日至12日为重修辅导,1月13日至15日为重修考试。本学期采用新修订《成都体育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4版)》第32条之规定进行重修:在标准修业年限内,专业核心课程重修限2次,其他课程重修限1次,且每学期重修课程门数限5门(含选修课)。较之以前不限次数的重修方式,现在学生更为重视、珍惜重修机会,请各系、部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重修工作安排并加强所辖教研室重修工作监控,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教研室负责人于2015年12月31日(第18周星期四)前登录教务系统查看重修任务并做好重修课程分配工作;

2、请各系各级学生管理办公室通知重修学生即日起登录教务网查询重修安排(“考试管理→考试查询”界面查询);

3、负责重修的老师务必于1月6日(第19周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重修试卷打印稿交到教务科印制(印刷份数在15份以下自行印制),逾期不交者,将不再印制试卷;

4、请各相关老师务必于1月19日(第21周星期二)上午11:00前将重修成绩及重修试卷交回教务科存档备案并签名确认;

5、航空港校区某门课程学生数达10人及以上,重修安排在航空港校区进行,10人以下学生则回本部重修,请各教研室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6、若学生同一时间重修课程有冲突,请及时与课程所属教研室联系,协调考试事宜,也请相关老师灵活安排其考试;

7、重修课程如有术科辅导与考试,请学生和负责重修的老师先到指定教室集合,再由老师带到相关场地进行辅导、考试;

8、请负责重修的老师务必准时出席辅导及考试,不得随意更改重修时间、地点

9、请航空港校区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回校参加重修的安全宣传工作。

 

注:赴航空港校区辅导、监考的老师如需派车,请老师自行与航空港校区校车驾驶员联系派车事宜。 驾驶员联系方式李富银 15928843165

 

教 务 科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