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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明轩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6-06-13  |  作者:  | 浏览人数:  

我校运动系运动训练专业20142班学生李明轩(男,学号2012211035),该生无正当事由开学至今未到校注册。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并呈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明轩同学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7日。凡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