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6-21 | 作者: | 浏览人数: 【关闭】
我校运动系运动训练专业2014级6班学生李昊远(男,学号2014210607),该生休学期满未返校办理复学手续。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并呈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昊远同学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7日。凡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期末教学管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都市2016年春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