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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昊远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6-06-21  |  作者:  | 浏览人数:  

我校运动系运动训练专业20146班学生李昊远(男,学号2014210607),该生休学期满未返校办理复学手续。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并呈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昊远同学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16年6月21日—2016年6月27日。凡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