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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成都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4  |  作者:  | 浏览人数:  

各相关教学单位: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重要方式,是衡量教育教学水平及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完善和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按照《成都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及《成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等文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质量

各院系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处理好毕业论文(设计)与实习、就业的关系,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从时间、安排、动员、选题、指导及答辩等各个方面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整合资源,加强指导

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有工作责任心并具有讲师(或硕士)及以上职称(或学位)的教师担任,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都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本单位毕业生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团队。指导教师不局限于本单位,可集合全院系师资力量,跨单位、部门选拔,并面向所辖学生公告指导教师名单及研究方向,供学生选择。涉及跨单位、部门选拔的指导教师和部门要全力支持论文(设计)工作。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要求,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三、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学风建设

各院系要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切实纠正毕业设计(论文)脱离实际的倾向,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抄袭等不良行为。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的学术规范,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负有质量责任。

为杜绝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发生,2017届毕业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将进行抄袭检测(抽查)。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通过检测

B

30%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R50%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抽查方式另行通知。

(二)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检测论文(设计)的文字重复率(复写率和引用率)在30%以内(含30%)视为合格,超过30%的视为不合格;

2.初检不合格的论文(设计)(30%—50%),须认真修改,经指导教师复审同意,提交院系进行复检,达到合格要求者(重复率低于30%),准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3.初检论文(设计)的文字重复率超过50%(含50%)者,须作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两周,经所在院系毕业论文答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提交院系进行复检,合格者,准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4.毕业论文在答辩之前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者,提交所在院系毕业论文答辩领导小组进行评议,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5.初检不合格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四、统筹管理,严格把关

各院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对本单位所辖学生毕业论文答辩统筹管理、统一安排。保证每篇论文(设计)报告10分钟,答辩5分钟。报告内容包括选题依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创新点、研究结论和主要参考文献。

五、加强评优管理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以后,各院系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组织好优秀毕业论文 (设计)的评选,教务处按照规定对各院系评选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核和评审后,对获得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六、严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

各院系答辩委员对毕业论文的评分必须客观、公正、准确。优秀论文(85分以上)的比例一般不大于20%,每个专业的不通过率原则上为5%,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由答辩委员会组织统一的答辩小组进行第二次答辩,教务处组织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对质量较差、没有新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论文,答辩小组可提交答辩委员会最后审定。毕业论文不合格者不能毕业,不得授予学位。

七、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

各学院要以讲座、报告等多种形式向学生讲授如何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校内专家分阶段做好前期、中期、后期工作进展状况,从选题、开题、撰写、教师指导、教师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与评价,发现问题,反馈结果,及时纠正。

 

希望各单位广大师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共同维护我校教育教学良好声誉,保证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