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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6  |  作者:  | 浏览人数:  

各教学单位及学生管理办公室:

按照学校教学进度,本学期重修辅导定于11月19-20日(第12周周末)进行,重修考试将于12月3-4日(第14周周末)进行。各院系做好重修工作安排,加强所辖教研室重修工作监控,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研室负责人于11月17日(第12周星期四)前登录教务系统查看重修任务并做好重修课程分配工作;

2、各院系学生管理办公室通知学生即日起登录教务网查询重修安排(往届延期毕业学生重修安排见附件);

3、负责重修的教师务必于11月24日(第13周星期四)上午11:00前将重修试卷打印稿交至教务科印制(试卷用A4纸张打印B5格式),15份以下可自行印制;

4、负责重修的教师于12月8日(第15周星期四)上午11:00前将重修成绩单及试卷交至教务科并签名确认;

5、若学生同一时间重修课程有冲突,请及时与课程所属教研室联系,也请相关教师灵活安排其考试;

6、重修课程如有术科辅导与考试,请学生和负责重修的教师先到指定教室集合,再由老师带到相关场地进行辅导、考试;

7、请负责重修的教师务必按时出席辅导及考试,不得随意改动时间、地点,如学生举报负责教师未按时出席或缺席,经查如实将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处理;

8、请航空港校区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回校参加重修的安全宣传工作。

注:赴航空港校区辅导、监考的老师如需派车,请在11月17日前与教务科确认派车事宜。

 

    附件:往届延期毕业学生名单及重修课程安排

 

    科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