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1-11 | 作者: | 浏览人数: 【关闭】
我校体育教育训练二系体育教育专业2013级3班学生严鼎辉(男,学号2013110811),该生于2015年9月申请休学一年,现休学期满,至今未返校办理复学手续。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并呈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严鼎辉同学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17年1月11日—2017年1月17日。凡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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