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4-05 | 作者: | 浏览人数: 【关闭】
我校体育教育训练一系体育教育专业2013级4班学生苏金成(男,学号2013110549),该生于2016年3月申请休学一年,现休学期满,至今未返校办理复学手续。根据国家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并呈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苏金成同学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11日。凡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上一条:关于第二次征求《成都体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 处理办法(修订二稿)》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给予吴素行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