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6-15 | 作者: | 浏览人数: 【关闭】
我校体育教育训练三系运动训练专业2013级2班学生刘林森(男,学号2013210749),考生号13510104180488。该生自本学期开学至今未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且无正当理由。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并呈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林森同学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式。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17年6月15日—2017年6月22日。凡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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