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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01  |  作者:  | 浏览人数:  

教务【2017】34号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2017级本科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17级全体在读本科新生。

二、复查内容及负责单位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程序复查、录取资格复查

核查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国家相关规定。

此项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身份信息复查:

核查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1、对新生本人与省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教务处已将考生电子档案上传到教务管理系统各辅导员名下)、身份证等信息逐一核对,确认信息真实性。此项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2、新生的户籍信息由保卫处负责核查;

3、在役优秀运动员身份信息由教务处另行组织复查。

(三)身心健康复查:

核查学生的身心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1、对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由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组织实施,各院(系)配合,确认学生的身心健康情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2、 新生的身体状况已由校附属医院在开学报到时通过体检核查,本次不再列入。

(四)专业测试复查:

体育类、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需要进行专业测试复查,以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此项工作由涉及院(系)分别组织实施,并对复测成绩负责。复测指导意见:

1、体育教育专业:参照本学期所开《体能训练方法与实践》课程期末考试中的技术考试作为复测考试,其中纯技术成绩作为复测成绩,该专业复测由课程所属院(系)组织实施;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不含在役优秀运动员):由相关院系参照本学期所开《专项技术与理论1》专项课程期末考试中的技术考试作为复测考试,其中纯技术成绩作为复测成绩,该专业复测由各专项所属院(系)组织实施;

3、舞蹈学、舞蹈表演、休闲体育、社会体育、广播电视编导、运动康复专业:相关院(系)根据专业录取要求及本学期课程安排自行确定具体复测内容。

相关院系要确保所有新生参加复测考试,对无故旷考的学生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三、复查结果及处理

(一)以上复查措施要求新生必须全部参加,有迟到、请假、休学、入伍及其它情况的,相关实施单位要做好记录,并进行重点复查。

(二)复查结束后,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于15日前将《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见附件)报教务处。教务处对相关职能部门、各院系的复查情况进行审核。对于没有问题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注册学籍。

(三)对于复查过程中发现的存疑学生,学校将进一步核查、鉴别,必要时与生源地教育考试院核对。

(四)复查中发现有学生涉嫌违纪、舞弊、冒名顶替等情形的,要认真调查,弄清事实,情况属实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将做出相应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特别强调:学籍复查贯穿学生整个学习生涯,若本次没有核查清楚,今后查出问题的同样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制,切实维护和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维护和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复查过程中,既要严守政策法规,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并认真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长期保管,以备查验。

(二)复查截止日期为20171229。各院(系)及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所负责的复查内容自行制定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方案。

(三)复查结束后,各院(系)及相关单位于15日前将《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报告》(见附件)报教务处。

特此通知

附表:201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报告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