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8】5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期末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形成风清气正的考试氛围,现就加强期末考试纪律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前纪律和规范要求
(一)强化诚信考试意识
各院系要继续加强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强化诚信考试意识,树立“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
(二)严格执行考场规范
1、学生参加考试一律凭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进入考场,如未携带或证件遗失需年级辅导员出具证明后方能参加考试。严禁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严禁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2、禁止学生考前在墙壁和桌面乱涂乱画等不良风气。考试将在考前开启视频监控,学校将派专人查看,凡发现有学生违规在墙壁或书桌上乱涂乱画者,一律视为考试违纪,终止考试资格并交由学生所属院系作出相应处理。
3、监考教师要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教务处在每场考试考前都将集中召开监考培训会,提高监考老师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监考职责和责任,明确监考老师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每场考试监考老师须提前30分钟(到岗时间:上午9:30;下午14:30)到达总监考教室(A211)进行培训并领取试卷,禁止迟到情况的发生。对迟到的监考人员,学校将会做通报批评。请相关教学单位务必通知本部门参加监考的老师,谨防迟到。
4、监考老师进入考场后要将考试科目名称、考试起止时间及警示语“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写在黑板上,营造严肃的考场气氛。学生入场后,监考老师要认真核对考生证件,指导考生隔位入座,指导考生将书包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于考前向考生宣布和重申考场纪律。
二、严肃考中考场纪律
(一)加强监考力度。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尽职到位、严格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应一前一后认真巡视考场,以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
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不得隐瞒或袒护,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对于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和工具等,应及时予以暂扣;同时派一名监考员到二楼教学休息室通知考场负责人,并领取《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登记表》,按照要求逐一填报。
(二)加强考试巡查力度。每场考试的考场负责人和教学督导要延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职责,加大考场巡查力度,检查监考教师工作是否规范,及时提醒、纠正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行为及时上报并处理。
三、确保考后秩序井然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组织学生规范有序的进行交卷,试卷清点无误后交二楼教学休息室,由任课老师统一接收。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