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17】46号
各教学单位:
期末将至,各类课程教学已近尾声,期末考试陆续开始。为加强期末教学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本学期的各项收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期末教学管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本科课堂教学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要加强行课过程的监管
学期末容易出现教学松懈、疲劳现象,各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推行期末听课制度和领导巡课制度,不定期到教学场馆和教室巡视看课,了解和督察本单位教师的教学工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任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规范,严格课堂管理
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教学秩序,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加强课堂考勤和纪律,杜绝安全事故、课堂教学违规的现象发生。任何单位、个人要严格按照课表行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上课时间或提前结课,否则将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二、加强考试教育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的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考试纪律的学习宣传工作。
1、加强学生教育,强化诚信考试意识,严肃学生应试纪律。期末考试前,各单位要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考试的严肃性和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性,树立“认真准备、诚实应考”的良好考风。
2、加强监考教师的教育,提高监考认识。监考是教师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之一。监考老师要充分认识到监考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尽职到位、严格监考,对于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能视而不见,不能私自包庇、隐瞒袒护,更不能姑息纵容,怂恿、协助考生作弊。
(二)加大考试巡查和监督力度
除参加学校统筹安排的巡考工作以外,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加大巡考力度,对本单位监考教师、应考学生所在考场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重点检查监考教师工作是否规范,及时提醒、纠正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行为及时上报并处理。
(三)严格考场纪律,规范考试工作
1、监考老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完成监考工作。每场考试监考老师须提前30分钟到达总监考教室签到并领取试卷,进入考场后要将考试科目名称、考试起止时间及警示语“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写在黑板上,营造严肃的考场气氛;考生入场后,监考老师要认真核对证件,指导考生隔位入座,指导考生将书包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于考前向考生宣布和重申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应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
2、学生参加考试一律凭学生证、身份证或校园一卡通进入考场,如未携带或证件遗失需年级辅导员出具证明后方能参加考试。严禁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严禁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三、加强教学设备专项检查,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各相关教学单位要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对教学设备(体育器材、场地、实验和实训仪器等)进行逐一排查,及时查找问题,对于达不到教学要求的教学设备要及时报送、维修,确保期末教学活动的有序运行和下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